西安市数据局关于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人员资格复审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要求,现将西安市数据局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详见西安市人事考试网于2025年10月27日发布的《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安排

(一)时间: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9:00-12:00。

(二)递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12:00前。

(三)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4号楼1楼125室。

三、资格复审方式

须本人携带材料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一)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二)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笔试准考证》。

(三)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分以下情况提供:

1.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国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特岗教师”以及“三支一扶”等人员,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后续环节,凡隐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身份的,无论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聘用)资格。

《同意报考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区(县、县级市)级部门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截止2025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或当地其他机关累积工作不满5年的,《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招录当年,该岗位未规定服务期限。

2.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区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发区事业单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4.“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注: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关于服务期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同意报考证明》视为无效。

(六)档案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需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近2个月内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

(二)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未能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所需复审资料的,按不合格对待。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请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如有变化,须及时向我局提供最新联系方式)。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及时与递补人员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

(四)资格复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站有关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错过后续考试安排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029-86785755;029-67095755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西安市数据局

2025年10月29日